跳过导航链接
网站首页 |
支队简介 |
机构设置 |
警务公开 |
网上车管所 |
投诉建议 |
投诉建议反馈 |
管理入口 |
安徽道路交通信息网 |
学车指南 |
政策法规 |
交通标志 |
实时路况 |
查询服务 |
 

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办事流程

(发表时间:2008-9-10 9:42:56  
   
 
    

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办事流程

 

 

一、 注册登记(新车入户)需提交的材料及办事流程:

(一)需提交材料:

①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②机动车来历凭证:

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以下简称进口凭证);

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⑥法规规定的应提交的其它凭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①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②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③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④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⑤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⑥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⑦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⑧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业务流程:

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符合规定的,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确认档案编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②牌证管理岗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号牌;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③业务领导岗复核全部资料。

④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二、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及办事流程:

1、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⑴变更前: 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符合规定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准予变更通知单》。
    
⑵变更后:①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确认机动车;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②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③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2、车辆管理所办理更换发动机的变更登记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⑴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发动机的来历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认机动车,核对发动机号码;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⑵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
    
⑶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3、车辆管理所办理更换发动机的变更登记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⑴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发动机的来历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认机动车,核对发动机号码;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⑵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
    
⑶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4、车辆管理所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⑴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⑵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原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交机动车所有人。
    
⑶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5、车辆管理所办理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①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确认机动车,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②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号牌;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③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6、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①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②业务领导岗复核全部资料。

7、车辆管理所办理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①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居民户口簿》。属于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还应当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三、转移登记(过户) 需提交的材料及办事流程:

(一)需提交的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4、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旧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

(二)业务流程:

1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2、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上可以不用加盖单位公章,在盖章处注明“经办人:”并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存入车辆档案。

3、机动车档案转出地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严格审核转出和转入的机动车档案,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统一规定的,禁止转出和转入。

四、抵押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及办事流程:

(一)抵押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二)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
、登记审核岗审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交的《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符合规定的,受理抵押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
、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还抵押人。
    3
、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三)注销抵押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登记审核岗审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交的《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符合规定的,受理注销抵押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
、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抵押人。
    3
、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六、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及办事流程:

(一)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号牌。

5、属于已交售解体的机动车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6、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属于需要监督解体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解体后的照片,符合规定的,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七、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并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间。
    2
、牌证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调阅档案,比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机动车所有人。

3、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八、车辆管理所办理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的申请。
对于补、换领行驶证的,制作行驶证并交机动车所有人;收回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并销毁。对于补、换领号牌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并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号牌的时间;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通知号牌制作部门制作号牌;号牌制作完成后,将号牌交机动车所有人;收回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并销毁。
    2
、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九、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符合规定的,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十、车辆管理所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认机动车号牌号码与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的号牌号码一致;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符合规定的,按照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月份在检验合格标志正面相应月份上打孔,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行驶证副页检验有效期栏内加盖检验专用章或者按照检验专用章的格式由计算机打印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2
、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十一、委托检验地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在行驶证副页检验有效期栏内加盖委托检验业务专用章。
    2
、牌证管理岗在委托检验地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凭《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回执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录入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起止日期、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码。
    3
、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本规定以公安部印发的《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为依据。如有不一致,以《公安部72号令》规范执行。
 
   
 
  (信息发布:)   
     

             安徽省六安市交通警察支队版权所有
         安徽互联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